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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項程鎮、林慶川、林俊宏/新聞分析

集遊法施行以來爭議不斷,不管藍綠都有不同意見,對於應否嚴格執法,法院歷年來判決見解不一,同樣遭起訴違反集遊法,有的法院認為集會人士抗議有理,將被告統統判無罪,有的法院認為集會人士言行脫序違法,雖判決有罪,但可易科罰金。

舉前綠黨主席、台大教授高成炎違反集遊法為例。高成炎不滿國民黨拆除中央黨部重建,八十三年四月間前往中央黨部前抗議,還有一百多輛計程車到場聲援,後來高成炎被判刑三月定讞。

政大學生林柏儀九十四年七月七日到教育部陳情,抗議高學費政策,遭檢方依違反集遊法起訴,一審判無罪,高院改判拘役四十天,得易科罰金,緩刑兩年定讞。

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等人,九十五年十月間發起「天下圍攻」紅衫軍倒扁活動,一、二審則都判無罪;但花蓮縣長傅?萁當立委時,九十六年五月為爭取興建蘇花高,前往行政院環保署前抗議,被判拘役五十五日定讞。

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九十七年間訪台後,引發野草莓學運,台師大副教授林佳範到立法院前集會請願,希望修改集遊法,高等法院今年二月二十三日判他無罪定讞。

台大教授蔡丁貴九十八年參加「保台灣、修公投」遊行活動,被警方依違反集遊法移送檢方,北檢調查後,援引司法院大法官釋憲意旨,與台北地院對施明德紅衫軍等無罪判決理由,認為人民集會遊行是合理表達政治理念及訴求,不予起訴。

不過,團結工聯為表達修改「工會法」訴求,九十八年十二月至國民黨中央黨部前丟牛糞抗議,發起抗議活動的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周佳君、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被判拘役二十日定讞。

司法機關漸提高觸法門檻

從上述案例來看,法院及檢方對民眾集會遊行的限制愈來愈寬,只要沒有過激舉動或引發嚴重衝突,不起訴及無罪判決案例隨之增多,司法機關已逐漸對集遊法觸法門檻提高,只不過,行政與立法部門遲遲未對早已過時的集遊法進行全盤檢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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