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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最高法院昨天審結軍事情報局「雙面諜」案,擔任軍情局及中國特務機關雙面諜的台商羅彬,被合議庭依外患罪判刑三年半確定。

羅彬另被控行賄前軍情局上校羅奇正的罪責部分,高院原判無罪,最高法院認為相關罪證有待釐清,發回高院更審。

至於被控收賄、為中國從事間諜活動、詐取工作獎金的前軍情局上校羅奇正,去年被高等軍事法院重判無期徒刑,今年二月間,最高法院認定部分證據未查清,發回高等軍事法院更審。

原名羅士興的羅彬,九十二年間被羅奇正招募前往中國佈建情蒐。九十五年七月,羅彬遭中國逮捕,同意替中國蒐集台灣情報,羅彬九十五年九月回台後,成功吸收羅奇正下海,一同替中國刺探台灣情資。

軍情局及檢調查出,羅彬一方面拿中方提供的情資回台交差,另方面透過羅奇正,將我方機密資料交給中國特務機關,共收受中國三萬九千七百元美金及港幣五萬四千六百元。

高院去年四月判決羅彬外患罪成立,刑度三年六月,行賄羅奇正部分則判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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