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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王寓中、曾韋禎/台北報導〕馬英九總統前天連任就職,民眾冒雨上街頭抒發不滿,但在馬的就職典禮上,總統府玩起「國旗變裝秀」,遭網友批評是「四不像」、疑似是被「變造」的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,直呼「看不下去」。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回應表示,「沒有問題」,這是創意。

藍紅各半 遭諷如國共合作

馬總統前天在總統府大禮堂進行總統宣誓就職大典,會場正前方牆上,是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,但禮堂左右兩側牆上,卻出現兩幅大型既不像國旗、又不是國徽的「變裝旗」,旗的底色上半部是青天,下半部是滿地紅,中間則跑出一個大大的「白日」,網友透過網路直播就職典禮看到此旗,質疑總統府出現疑似被「變造」的國旗。網友諷刺,「難道這是給中國看的『區旗』?」而藍、紅各佔一半,被解讀為「國、共合作」,直呼「看不下去」。

府強調創意 「沒有問題」

據了解,總統府大禮堂左右兩側牆上的變體旗,是總統府第三局為了馬就職,特別委託廠商製作的,色調、格式的構想來自馬競選總統連任時,馬競選總部「台灣加油讚」的類似變裝國旗。

據指出,在廠商提出這樣的變裝國旗構想時,總統府內曾討論定調為「創意」。

網友質疑,現行中華民國法律條文對國旗的使用時機、場合、地點、尺寸、擺設方式及原料選用,都有詳細規範,為維護國家尊嚴,亦禁止變造國旗樣式或添加圖示等作為,總統府做法似有違相關規定。

內政部:會場佈置 未違法

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指出,依「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」規定,應於禮堂或會議室的正面中央,經常性固定懸掛國旗。遭質疑的「國旗」是擺設在會場側面牆上,不是法定應懸掛國旗之處,所以會被視為會場佈置,不是正式的國旗。可能會為了美觀、實用等因素,而有些許變化;就像民眾會設計心形國旗,或把國旗貼在臉上,未必都符合法令規格。

根據「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」第十七條規定,國徽、國旗的製造,應依照該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的尺度比例;第二十一條則明定, 國徽、國旗式樣,不得作為商業上專用標記,或「製為一切不莊嚴之用品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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